关于本网贯彻执行“十条禁令”的通知
五、严禁夸大鼓吹职责职能
十、严禁违规办理工作证件
九、调查
六、完整性、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!严禁以新闻工作者名义进行采访、文字的真实性、严禁悬挂新闻、结合6月1日实施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制定“十条禁令”。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;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微信里面的监督类稿件不能转载!严禁借工作之名收受他人财物
四、!只供读者交流和学习,登载、记者类车牌
八、严禁损害单位形象
再次声明:贴吧、严禁夸大事实宣传报道
七、微博、
要求网站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,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QQ:1139284926。严禁违反工作制度
三、
附:“十条禁令”
一、无条件执行,
网站编辑以及会员等网络从事人员:
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,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工作
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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